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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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公告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7-2005,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4、2.0.7、3.2.6、3.3.4(4)、4.1.1、4.2.3(3)、4.3.3、4.7.2、6.0.5、6.0.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二月五日
关于编辑出版《全国示范中医医院荟萃》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编辑出版《全国示范中医医院荟萃》的通知
国中医药政宣[20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中医医院:
1996年我局《关于编写〈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建设与医疗特色〉》(国中医药医农[1996]24号)的通知下发后,得到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局各直属单位的重视及各示范中医医院的积极响应。有不少示范中医医院已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上报。为了全面总结宣传“杏林计划”的经验与成就,树立全国示范中医医院的良好形象,扩大影响,深化中医医院改革,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此基础上组织编辑、出版《全国示范中医医院荟萃》一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国示范中医医院荟萃》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名义编辑出版,由我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司、医政司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荟萃”编辑委员会,人员由我局局领导、有关司(室)领导、有关省(区、市)中医(药)局领导、示范中医医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编辑出版工作委托《中医药管理杂志》编辑部完成。
二、编辑范围
“荟萃”入选单位必须是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验收批准的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共137所)。
三、编辑内容与形式
“荟萃”入选内容要围绕示范中医医院的建设过程、目标、经验与成就,结合中医医院改革的实践,要突出中医的特色,体现出本院特点。材料要真实,数据要准确,语言要生动。
“荟萃”为大16开精装本,进口铜版纸,彩色印刷;以图片为主,图文并茂,计划收载图片1300幅,并附医院简介与图片文字说明,全书约25万字,450页。
四、编辑出版时间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抓紧时间,积极准备,所有材料要在2000年6月底之前报(送)《中医药管理杂志》,争取于今年10月完成编辑并正式出版。
五、编辑经费
为了按时保质完成“荟萃”的出版工作,我局将补贴部分经费,不足部分采取争取企业赞助和入选单位购书补贴的方式解决。
六、有关注意事项
1、文字材料要求2000至3000字,打印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2、图片说明要标注详细,包括拍摄时间、地点、画面内容以及作者姓名等;
3、所有数据以1999年底统计数据为准;
4、材料请寄北京市东直门内北新仓18号《中医药管理杂志》李林收,邮编:100700,联系电话:(010)64062098;
5、“荟萃”终审由我局人政司、医政司负责把关。
请各地认真做好《全国示范中医医院荟萃》的组织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以保证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人事与政策法规司 医政司
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按时报灾制度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按时报灾制度的通知
1993年6月11日,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几年来,各地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灾情信息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的通知》(民电[1989] 149号)和《民政部关于加强灾情信息工作的通知》(民电[1990] 126号)精神,加强了灾情信息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做好灾情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地为救灾工作提供依据,各地除继续贯彻执行“两个通知”精神外,从即日起,要建立按时报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二、三月份:一季度一报,于四月五日前上报。
二、四、五、六、九、十月份:每月一报,于下月五日前上报。
三、七、八月份:每旬一报,于下一旬五日前上报。
四、十一、十二月份:两月一报。于次年一月五日前上报。
五、突发性大灾,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