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收费栏目中发布介绍、推销商品信息是否应认定为广告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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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收费栏目中发布介绍、推销商品信息是否应认定为广告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在收费栏目中发布介绍、推销商品信息是否应认定为广告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在收费栏目中发布介绍、推销商品信息是否应认定为广告的请示》(苏工商广〔1997〕21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闻媒介以介绍、推销商品、服务为目的的收费栏目,属于广告栏目,应当具有广告标记。在此类栏目中发布的介绍、推销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媒介因种种原因免收广告费,或者协议采用其他方式回报补偿的,也应认定为广告。
1998年1月13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答复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规定》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答复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规定》的通知
1989年7月22日,民政部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明确我部办理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现将《民政部答复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民政部答复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规定
为明确我部办理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机关正式来文征求我部对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意见,由政策法规司统一归口管理。
二、政策法规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内容分送有关业务主管司征求意见。各业务主管司应当认真研究,提出意见,经司长或主管的副司长审定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政策法规司。
三、政策法规司参照各业务主管司的意见,草拟答复意见稿,送办公厅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四、政策法规司、各业务主管司在参加国家有关部门召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之前,要互相沟通情况,会上按统一口径发表意见,会后互相通报会议情况。
吉林省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政办发〔2004〕4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2004年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置吉林省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局。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局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离退休干部各项政治、生活待遇,承担所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管理。
(三)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有关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五)负责离退休党员干部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受省委老干部局的业务指导。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综合、信息、财务和对外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主要工作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管理一处。
负责省级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省级离退休干部有关集体活动的组织安排,生活福利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具体工作;负责活动场所及活动器材的管理工作;负责学习刊物的订阅;协调解决生活方面的有关问题;协调省级离退休干部秘书日常工作。
(三)管理二处。
负责厅级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做好重大节日、纪念日等集体活动的组织安排,生活福利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具体工作;负责活动场所及活动器材的管理工作;负责学习刊物的订阅;协调解决生活方面的有关问题。
(四)管理三处。
负责处级及其以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做好重大节日、纪念日等集体活动的组织安排,生活福利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具体工作;负责活动场所及活动器材的管理工作;负责学习刊物的订阅;协调解决生活方面的有关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组织活动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2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四、其他事项
(一)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局目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包括: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管理的副省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原省政府冶金、轻工、石化、纺织、建材等行管办机关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人员。
(二)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局机关的干部人事工作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