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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4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5:34:06  浏览:86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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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4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政法字[2004]16号

关于印发《2004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现将《2004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四年二月九日

  2004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4年,是全面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开创新局面的重要一年。今年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安全生产法》和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牢牢把握团结奋进、昂扬向上、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宣传基调,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提供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举措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国务院1月中旬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1月9日颁发的《决定》(国发[2004]2号),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宣传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是今年宣传教育工作的一条主线。要以深入宣传学习贯彻黄菊同志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重点,把握讲话的精神实质,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上真抓实干。

  (二)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决定》。作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要宣传《决定》的重大意义,提高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宣传《决定》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刻理解其丰富内涵,全面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去。

  (三)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条例》。《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依法建立起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强化安全准入和市场监管的重大举措,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深刻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促使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经营者自觉遵守法规,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紧密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搞好宣传教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的今年重点工作有八项: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安全监督执法工作;三是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四是全面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五是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体制创新,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支撑体系;六是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七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八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围绕上述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有的放矢开展宣传教育。围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开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的教育;围绕全面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搞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教育;围绕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尤其是《条例》的宣传教育。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安全意识的进一步提高

  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是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的有效途径。今年六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精心筹划,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安全社区等活动。各种活动要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并在创新上下功夫。要突出党和国家对人民生命与健康的人文关怀,着眼于人民大众安全生产意识的普遍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风气的鼎新,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安全生产的舆论引导和监督

  新闻宣传既是安全生产强大的宣传教育媒介,又是舆论监督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为安全生产大局服务。各级宣传部门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要完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快速报道机制、新闻发布制度,使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规范化、制度化;要研究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规律,提高新闻宣传引导水平,正确引导媒体对安全生产进行正确适度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作用,与新闻媒体密切联系和协作,尤其是与电视台密切协作,创办安全生产专栏、制作专题、刊登播出公益广告等,强化人们的安全观念、安全意识,规范人们的安全行为。安全类的报刊、网站,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采取的重大举措、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要定期发布安全生产统计数据、特大事故处理结果;要揭露和批评隐患严重、管理不善并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案例和违法行为。

  五、深入宣传在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推动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建设

  国家局、人事部联合表彰的39名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及国家局表彰的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是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优秀代表,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弘扬先进典型的奉献精神和思想品德,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开展“学先进、比奉献、争一流、创佳绩”活动,推动安全执法队伍的建设。

  六、倡导安全文化,加快安全文化建设步伐

  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营造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作用。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树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安全文化理念,在理论上、观念上、方法上提出创新思路和方法,要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汲取国外安全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唱响“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主旋律。

  七、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是新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人心,使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深入人心,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新的一年,新的机遇,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开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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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证据的调查与判断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强制性和及时性,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有针对性地收集、调查证据并及时进行准确判断,但是由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执行程序中调取证据规定的不细、不严,可操作性不强,使一些执行案件因证据不足或证据取得不及时错过了执行时机。笔者结合自身执行工作经验就证据在执行工作中调查方法和判断运用谈几点看法。
一、收集证据的几种方法
任何证据都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收集证据的方法很多,但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不论采取什么方法,都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的情况,最大限度地固定和保全证据的证明力,根据执行工作实践,执行中收集、调查证据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一是传唤调查。采用各种方法把当事人传唤到庭,责令其提供有关执行案件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二是就地调查,分为调查资金和调查财产。在资金的调查上常常出现被执行人隐瞒事实的情况,有的当事人有几个银行的帐户,但往往向法院提供没有资金的银行帐户,造成无偿付能力的假象。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在了解了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较好,但银行帐号又无资金的情况后,应到该地的各家银行逐个查询,以查明真象,或直接到该单位财务部门,向部门负责人宣传法律说明拒不提供的法律后果,令其交出所有银行帐户,直接查帐,或者对其隐瞒的财产证据进行搜查。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到标的物所在地或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调查,有些执行标的物虽然在法律文书中写明,但双方各执一词,这就需要就地调查,以便顺利执行取得第一手材料。三是跟踪调查。跟踪调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些被执行人既不提供可供执行的证据材料,且有偿付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把财产暗地转移或本人为逃避债务而外出躲避,对这样的当事人就应采用各种办法跟踪其去向或财产流向,一经发现被执行人,可通过当地法院实施拘留。在实施拘留后,当事人态度仍然刁蛮,在拘留期间届满后可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发现被转移的财产,应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另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虽无履行能力,但财产被他人占用或有债权,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或其他权利人提供线索进行跟踪调查,查明情况后,可采取执行第三人的措施。四是调取行政管理机关收集的证据。在执行程序中,也往往会遇到行政执法部门如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在查处有关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这些也可以成为执行法院执行案件的证据来源。鉴定、评估部门的鉴定、评估报告也是一种有力的执行证据。五是公告悬赏举报。在执行程序中,由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虚报财产状况的情况时有发生,在采取上述方法仍不能查清被执行人能力的情况下,应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力求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对此可以公告悬赏的方式发动群众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合法证据,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后,都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证据的判断
在执行案件中判断证据时,要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判断证据的方法上应采取以下方法:一是结合双方当事人在审理案件时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如果义务人在审判阶段时接受调查,保证到期偿还债务,而到期拒不履行,提出没有偿还能力,这就要对义务人的前后两种不同说法进行分析判断。二是对双方当事人或执行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与人民法院调查的证据结合起来分析判断。在执行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有水分的,一般情况是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供的证据是被执行人有偿付能力而拒不履行,而被执行人则往往提供一些对其自己有利的证据,案外人则提供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的财产的证据。这就需要执行人员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听证,不要偏听偏信,以便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
作为上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部门,每天都要接待一些执行上访人,他们所诉说的都是对方有履行能力而执行法院怠于执行,因此,上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更要注意调查研究,妥善答复当事人,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对当事人的上访行为有理由的,应及时函告下级人民法院认真执行。


关于启用新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启用新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的通告

国食药监械[2003]20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注册的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表、注册证变更/补办申请表已作修改,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2003年9月30日以前,原申请表和新申请表可同时使用。

  新的注册申请表需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或中国医疗器械信息网(www.cmdi.gov.cn)下载使用。2003年10月1日起,注册申请者在递交注册申报材料(包括打印的申请表)时,应同时递交电子申请表(按网上下载程序生成并填写的申请表软盘)。


  附件: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3.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补办申请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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