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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调研的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23:37:03  浏览:95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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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调研的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司管一函字〔2004〕41号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调研的函
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青海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司将选择部分地区进行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调研,为在9月召开“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做好准备工作。具体调研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本地区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包括:一是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制订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的情况;三是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确定、责任落实和工作网络建立等方面的情况。

  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本地区、本企业开展该项工作在主观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什么;二是从客观上看,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当前非煤矿山实际状况之间存在哪些需要协调的问题,应当具备哪些相应条件才能符合实际情况。

  三、对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包括:一是应尽快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具体对策和措施有哪些;二是需由国家解决的主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三是对属于应由地方和企业自己解决的问题应当如何处理,具体意见有哪些;四是对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还有哪些其它具体建议和意见。

  四、调研对象和时间。请各省(区)选择1-2个市、县和2-3个企业作为本省(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调研对象,并于8月27日前将调研结果报给我司。与此同时,我司将选择个别省进行实地调研,届时请有关省(区)做好配合工作。

  联 系 人:杨秀东

  电 话:010-64463038

  邮政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100713

  电子信箱:yangxd@chinasafety.gov.cn


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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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当事人在国内居住另一方当事人在国外居住的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诉期应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当事人在国内居住另一方当事人在国外居住的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诉期应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对你院4月28日请示的问题,我们意见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五条及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一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对不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另一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期为60日。15日期满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一方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不得上诉。但是由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限未满,本案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只有上诉期均已届满而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时,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才具有法律效力。



1985年6月11日

我国电压、电阻单位1990年改值工作实施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


我国电压、电阻单位1990年改值工作实施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




根据第18届国际计量大会(CGPM)及第77届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
)的决议,自1990年1月1日起,国际上将正式采用以约瑟夫森效应(JE)和
量子化霍尔效应(QHE)为基础的电学计量新基准。通过采用两个国际公认值(约
瑟夫森常数KJ-90=483597.9GHz/V及冯·克里青常数RJ-90=258
12.807Ω),由JE和QHE测量装置所复现的电压和电阻单位量值将比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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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接近SI伏特和SI欧姆,它们的不符合程度分别为4×10 和2×10 ,
而对没有上述两种手段的国家,CIPM要求他们采取与具有这两种装置的国家进行
相互比对的方式来确定本国的保存电单位在1990年1月1日的改值大小。
为了与国际上保持一致,国家技术监督局决定,我国电压和电阻单位量值也应按CIPM要求于1990年1月1日起作相应变动。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1.根据我国历次国际比对及JE,QHE测量装置的实验结果,决定自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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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年1月1日起,我国电压单位量值增大8.90×10 ,电阻单位量值增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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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 (以相对量表示,下同)。改值后的电压单位用“V”表示,电阻
单位用“Ω”表示。
2
2.由于A=V/Q,W=V /Ω,我国保存的电流、电功率及电能单位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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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将相应变化。自1990年1月1日起,电流单位量值增大7.3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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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功率和电能单位量值增大16.27×10 。
3.这次电单位改值工作量很大,为保证不因改值而降低有关标准和仪表的准确度而又尽可能缩小涉及范围,特规定有关参量改值涉及范围的界限值为改值量的6倍左右。凡准确度等于或优于所设界限值的电压、电阻、电流、电功率和电能等的标准器具和精密电测量仪器仪表,从19
90年1月1日起必须重新赋值或调整到与新单位量值一致。准确度劣于界限值者,一律不作修正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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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第3条的原则,电压单位改值的界限值取为50×10 。凡用旧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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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单位量值V83NIM表示的,准确度等于或优于50×10 的标准电池、固态电压
参考标准、高准确度数字电压表和多用表,直流标准电压源,多功能标准源和校验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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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均应从1990年1月1日起将其数值修正或调整8.90×10 。
4.1凡改值涉及范围内的标准电池(包括国家电动势基准、副基准、比较基准、工作基准、一等、二等、0.0002、0.0005、0.001、0.002、0.005级标准电池)和固态电压参考标准,其改值办法是:将用旧电压单位量值V83NIM表示的电动势值(即19? 梗澳辏痹拢比涨凹於ǖ慕峁┏艘愿闹迪凳埃梗梗梗梗梗保保郑?3NIM,然后按准确度等级化整,便得到用新单位量值表示的电动势值。
如:某一等标准电池,用旧电压单位量值表示的电动势值为1.0186327V83NIM,则用新单位量值表示应为:
E=1.0186327V83NIM×0.9999911V/V83NIM
=1.01862363V
化整到0.1μV,电动势值为1.0186236V。
4.2 凡改值涉及范围内的精密数字电压表和多用表(包括0.0005、0.001、0.002、0.005四个级别),其改值办法是:将其内附参考标准重新调整或修改其校准常数。考虑到属于此四个等级的数字电压表和多用表数量极多,调整工作量很大,在1990年1
月1日前不可能全部完成,故特作如下规定:
4.2.1 凡作为标准使用又属于上述四个级别范围内的数字电压表和多用表,应在1990年1月1日前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调整(最晚不超过1990年1季度)。
当一台在1990年1月1日前某一日期按新电压单位量值作了调整的数字电压表,它在调整后至1989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原则上不能使用。如确需使用,则应将其以新电压单位量值表示的测量结果除以改值系数,得到以V83NIM表示的旧单位量值结果。
当一台数字电压表计划在1990年1月1日后某个日期进行调整,则从1990年1月1日至调整前的时间内原则上也不能使用。如确需使用,应将其以V83NIM表示的测量结果乘以改值系数,得到以新电压单位量值表示的结果。
4.2.2 虽属上述四个级别范围(不作标准表使用)但使用者实际要求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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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不确定度远大于50×10 的数字电压表和多用表,在1990年1月1日后
可不必立即调整,但可降级使用。当使用者认为需要恢复该仪表的原准确度等级时,
再送有关计量部门或工厂进行调整和检定。
4.3 凡改值涉及范围内的直流标准电压源和标准校验装置(包括0.000
2、0.0005、0.001、0.002和0.005级五个级别),改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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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调整仪器内附的参考标准或校准常数,使其输出电压增大8.90×10
。调整工作应在1990年1月1日前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
与第4.2.1条中的规定一样,1990年1月1日前已完成调整的直流标准电压源,在调整后至1989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原则上不能使用。若确需使用,应将其输出电压值除以改值系数,以与目前使用的V83NIM保持一致。若调整工作安排在1990年1月1日以后某? 鍪焙蚪校虼樱保梗梗澳辏痹拢比罩恋髡暗氖奔淠冢靡瞧髟蛏喜荒苁褂谩H羧沸枋褂茫涫涑龅缪怪党艘愿闹迪凳杂胍丫У男碌缪沟ノ涣恐当3忠恢隆? 4.4 准确度等级等于或优于0.005级的具有内附电压参考标准的电位差计,其改值办法是,按改值量调整或修正其内附电压参考标准的数值。与上述相同准确度等级范围的电位差计若使用的是外附电压参考标准,则仪器本身不受改值的影响。但需对其外附电压参考标准的数值
进行修正,修正办法同第5条所述。
-6
5.根据第3条的原则,电阻单位改值的界限值取为10×10 。凡用旧电
-6
阻单位量值ΩNIM表示的、准确度等于或优于10×10 的标准电阻器、标准电阻
源和高准确度电阻测量仪器均应从1990年1月1日起将其数值修正或调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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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5.1 凡改值涉及范围内的标准电阻器,包括国家电阻基准、副基准、比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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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工作基准、一等及部分二等标准电阻器(阻值范围从1×10 Ω至1×10
Ω)和0.001级以上的电阻工作量具。其改值办法是:将用旧电阻单位量值ΩNIM
表示的电阻值(即1990年1月1日前检定的结果)乘以改值系数0.99999
847Ω/ΩNIM,然后按准确度等级化整,便得到用新单位量值表示的电阻值。
如:某标称值为1Ω的工作基准电阻器,用旧单位量值表示的电阻值为1.00001473ΩNIM,则用新单位量值表示的结果为:
R=1.00001473ΩNIM×0.99999847Ω/ΩNIM
=1.0000132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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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整到0.01×10 ,结果是1.0000132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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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凡改值涉及范围内准确度等于或优于1×10 的标准电阻源,按其
设计原理不同分为两种类型,实物电阻型和有源电阻型。对实物电阻型的标准电阻源
,由于不可能对内部每个电阻的阻值进行调整,故改值办法只能是从1990年1月
1日起将其以ΩNIM表示的输出电阻值乘以改值系数,便得到以Ω表示的新电阻值。直
至下次周期检定重新赋值时为止。
对有源电阻型标准电阻源,改值办法是根据仪器说明书的规定对其进行调整。调整工作应在1990年1月1日前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具体情况类似于第4.2.1条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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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准确度等于或优于10×10 的部分高准确度数字多用表Ω功能的
电阻测量,改值调整应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由于有些多用表只有一个内
附参考标准,当按电压单位改值量调整后,所有其它功能和量限均成比例变化,即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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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测量功能也变了8.90×10 ;而具有多个内附参考标准或有内附控制程序
的多用表则可分别对不同功能进行校准或调整。因此,一定要按不同情况进行调整或
重新检定。
5.4 准确度等级等于或优于0.001级、具有内附参考标准的电桥,改值办法是按改值量调整或修正其内附参考标准的数值。与上述相同准确度等级范围的电桥若使用的是外附电阻参考标准,则仪器本身不受改值的影响,但需对其外附电阻参考标准的数值进行修正,修正办法同
第5.1条所述。
5.5 用于室温范围的高准确度标准铂电阻温度计,虽然是通过它在被测温度下的阻值Rt和0℃下的阻值R0的比值(Rt/R0)来确定被测温度值的,但当测温电桥按新电阻单位量值调整,而R0仍用旧检定数值,或Rt仍用旧单位量值表示而R0已按新值调整,则会带来约±0.? 矗恚说牟饬课蟛睢9蚀樱保梗梗澳辏痹拢比掌穑吹冢担刺跛龆圆馕碌缜沤械髡蛐拚猓褂Π吹冢担碧跛霭旆ǘ员曜疾缱栉露燃频模?值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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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第3条的原则,电流单位改值的界限值取为50×10 。凡用旧电
-6
流单位量值(A83NIM)检定和定标的、准确度等于或优于50×10 的高准确度
直流标准电流源和电流测量仪器(如数字多用表中的电流测量功能)均应从1990
年1月1日起按新单位量值进行调整或修正。其办法是:(1)对仪器的内附参考标
准或校准常数进行调整,或(2)对以A83NIM表示的测量结果或电流输出值乘以改值
系数0.99999263A/A83NIM,便得到以新单位量值表示的电流值。
7.所有交流电压和电流的测量都是以直流标准为基础的,它们的改值量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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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界限值与第4条和第6条的规定相同。凡准确度等于或优于50×10 的
交流校验仪和高准确度数字多用表中的交流测量功能,均应从1990年1月1日起
作相应调整或修正,方法与直流仪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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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第3条的原则,电功率和电能单位改值的界限值取为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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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准确度等于或优于100×10 的高准确度标准电功率表和电能表,均应
从1990年1月1日起将以旧单位量值表示的测量结果乘以改值系数0.9999
8373W/W83NIM得到新单位量值表示的结果。
9.对第4.2,4.3,5.2,5.3,5.4,6,7,8条所列的标准设备的调整,必须严格按仪器说明书的技术规定,并由具有此种调整能力的机构中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来进行。为检验调整工作是否正确,应使用准确度与被调整仪器相当的测试设备,检测被调整仪器在调整
前后的读数或输出值。必要时可将被调整仪器送计量部门重新检定。
生产上述各条所列标准设备的工厂、部门和外国公司(工厂)驻中国维修站、有义务承担对其已售出的产品的调整工作。
10.为避免重复调整或漏调整,特规定:凡按新单位量值调整过的仪器仪表,一律要在醒目位置贴上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的标记。
11.凡按第4.1,4.4,5.1,5.2,5.4,5.5条规定用乘以改值系数的方法来进行修正者,可由该标准器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人或基层领导指定的专人来进行。改值修正后的结果应写在原检定证书上(或另加一附页),以醒目方式注明“从1990年1月1日起使
用”,并应有计算者与核验者签名。而在该证书原有数据上方应注明“此数据使用到1989年12月31日止”。
198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送检的,属于改值涉及范围内的电学标准器,负责检定的机构应在检定证书中给出两个结果(或开具两份证书),一个是用旧单位量值表示的检定结果,有效期到1989年12月31日;一个是用新单位量值表示的检定结果,启用日期为1
990年1月1日,有效期至下次周期检定为止。
12.凡生产改值涉及范围内的标准器及仪器仪表的有关工厂和部门,自1990年1月1日起,出厂产品必须按新单位量值定值和标度。为此,允许上述工厂和部门提前使用电单位新量值对其产品或元部件进行调整或校准。
13.1990年1月1日前出厂的,而在1990年1月1日后才到达用户手中的属改值涉及范围内,且以旧单位量值定标的电学标准器具及仪器仪表,必须送计量部门重新检定或调整后才能使用。
14.自1990年1月1日起,送检属于改值涉及范围内的电学标准器具和仪器仪表,一律按新单位量值进行检定,且在检定证书中应按CIPM的要求注明:“此检定结果是以1990年1月1日起生效的电单位新量值表示的”。此注解应至少持续使用三年。
15.自1990年1月1日起,凡进口的电学标准器具以及有关仪器仪表,必须按新单位量值进行验收。
16.凡跨越1990年1月1日的连续性测量数据、稳定性考察数据和控制特性曲线数据除保留1990年1月1日前以旧单位量值测量和1990年1月1日后以新单位量值测量的结果外,为便于数据的比较,还可列出全部数据转换成新单位量值表示的结果。
17.启用1990国际温标取代目前使用的1968国际实用温标后,在(20~30)℃范围内两种温标值将产生(5~7)mK的变化,即(t90-t68)20℃(注)=-5mK,(t90-t68)30℃(注)=-7mK,或者说t68=20℃相当于t90=19.995℃,故对
标准电池及温度系数较大的标准电阻均需进行此项温度修正。
注:20℃、30℃为下标。
18.有关电单位改值的解释和其它事宜,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



198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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